九号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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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号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或“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
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九号公司部分公开发行
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注册
   (证监许可〔2020〕2308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向存托机构发
的批复》
行 7,040,917 股 A 类普通股,并由存托机构以此作为基础股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
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及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合计 70,409,170 份,本次
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94 元/份,合计人民币 1,333,549,679.80 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92,693,682.58 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向投资者最
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0,855,997.2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德师报(验)字
(20)第 0058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募投项目及使用进展如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             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      截至 2025 年 6 月
       项目名称
号                  承诺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30 日投入进度
    年产 8 万台非公路休
    闲车项目
    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
    及产业化开发项目
       合计         1,240,855,997.22        1,184,601,533.27       95%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
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
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1,875.19
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
发行存托凭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配送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开发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
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特别是中小存托
凭证持有人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凯               沈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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