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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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司研发大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 184 人,代表股份 297,952,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0269%。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0 人,
代表股份 60,995,3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931%。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计 181 人 , 代 表 股 份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要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15,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12%;反对 1,29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70%;反对 1,29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773%;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7%。
>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15,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11%;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17%;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39%;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615,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11%;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17%;反对 1,28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139%;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772,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5%;反对 1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616,2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34%;反对 13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22%;弃权 4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
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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