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七月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3
第三章 总经理管理事项及要求 ·············································································5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 6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 7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8
第七章 附则 ····································································································· 9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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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公司总经理工作行为,确保公司经营层有效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珠
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以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充分考虑公司应承担的社
会责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
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其中董事长提名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提名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不超过聘
任其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任期。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
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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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总经理不得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和
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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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解释和说明。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
诚信的义务,《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样适用于
总经理。
第三章 总经理管理事项及要求
第九条 投资管理
(一)公司不能以年度预算替代项目投资审批,公司的投资事项根据《公司
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或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并实行一
事一议原则。
(二)组织进行项目立项。公司组织人员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对项目可
行性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立项。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四)组织进行项目跟踪、定期报告。在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应就项目实施
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定期向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报告,并按决策权限向董事
会、股东会报告。如发现项目决策有重大失误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失败,
总经理应责成相关负责人根据决策权限按决策程序,对投资决策及时修订、变更
或终止实施。
第十条 人事管理
(一)由总经理提名拟任免的管理人员;
(二)公司人事部门对拟任免的管理人员(不包括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聘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素质、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如实作出评价报
告;
(三)总经理根据相关程序签发任免文件。
第十一条 财务管理
(一)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并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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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与总经理一起对企
业的财务安全运行负责。
第十二条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
(一)公司各部门在分工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并向分管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二)公司各部门在分工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报请分管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报请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除上述规定外,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及股东会、董事会批准
实施的重大事项,参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决策和组织实施;
(二)董事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可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总
经理应遵照该意见进行改善和执行;
(三)总经理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作出报告的,应按照本规则
第五章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四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
经《公司章程》、董事会确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满足本规则第四条的要求,在任职期间出现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将
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十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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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总经理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或者在董事会授权
后,代行总经理全部或部分职权;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
理或董事会批准;
(三)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四)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
建议;
(五)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
担相应责任;
(六)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
(七)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进行规定。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讨论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
及各部门、各下属单位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
职权时,可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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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需要决定公司有关人员是否参加。
第二十条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和列席会议人员。如公司遇紧急情况,召开总经理会议可不受前款提前通知的限
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应以会议议题的形式提出,议题
应立足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提出带有倾向性的建议。总经理办公
会议应作记录,总经理办公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记录
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会议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四)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出席人员、记录人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
办公会议记录为公司的重要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二条 与会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需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总经理在
听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后,作出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与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随意泄露会议情况和决定事项。
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公司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对必须及时处理的重
大事项,可随时向董事会报告。
总经理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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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授权事项执行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五)公司资金运用情况;
(六)公司盈亏情况;
(七)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八)公司投资、担保、借贷情况;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董事会要求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提交书面工作报告并保证报告事项的真实性。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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