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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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63           证券简称:海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于 2024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预 案 的 议 案 》 , 具 体 方 案 如 下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5,345,788.70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易过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 2,055,466 股变更为 0 股。公司按照分配
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360,72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
利 15,654,108.60 元。
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360,72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7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
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
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11 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华
  咨询电话:0512-58903303
  传真电话:0512-5890338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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