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41元
每股转增股份0.2股
?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7/10 - 2025/7/11 2025/7/11 2025/7/11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9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365,43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 红利 0.41 元 (含 税 ), 以资 本 公 积金 向 全体 股 东每 股 转 增 0.2 股 ,共 计 派 发现 金 红利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5/7/10 - 2025/7/11 2025/7/11 2025/7/11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公司限售股股东以及公司股东 JUN JI(所涉无限售流通股)、常熟市天润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顶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熟吉润财务管理有限公司、JOHN
DAVID TERRY 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
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1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
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
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下同)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
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369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
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
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0.369 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
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
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41 元。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
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按照 10%
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9 元。
(6)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本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本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93,606,100 18,721,220 112,327,32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64,759,335 12,951,867 77,711,202
三、股份总数 158,365,435 31,673,087 190,038,522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90,038,522股摊薄计算的2024年度每股收益为1.29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52341053
特此公告。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