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
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
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
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
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附件 1 填写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具体信息。
国家秘密相关登记材料经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纸质版报公
司注册地证监局。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
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
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
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
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按照附件 2、附件 3,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分别填写商业秘密豁免、
暂缓披露登记材料,其中不得出现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
第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理由、内部审核程序及未
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披露后恢复披露的,公司应当按照附件 3 更新恢复披露情况,
登记日期和编号应当与暂缓披露登记的日期和编号保持一致。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
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
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
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
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办法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
免披露处理的,应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 4、《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表》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
办法》),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秘书,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
核。
第十三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
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十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
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
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
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
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
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
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相关信息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本办法规定,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公司
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
附件 1:《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 2:《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 3:《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附件 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1:
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报证监局)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不得含有任何国家秘密信息。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国家秘密 ?
国家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属信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2: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 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豁免披露信息所属信息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三)豁免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
(注:请附后注明)
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
(注:请附后注明)
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
(注:请附后注明)
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3:
商业秘密暂缓披露登记事项表
特别提示:填报时应当审慎确认登记内容,避免填报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XX 年第 X 号
登记日期:
登记事项 登记内容
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保密商务信息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是□ 否□
(一)暂缓披露的方式 暂缓披露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是□ 否□
年度报告 是□ 否□
半年度报告 是□ 否□
(二)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
一季度报告 是□ 否□
息披露文件
三季度报告 是□ 否□
临时报告 是□ 否□
重大交易 是□ 否□
日常交易 是□ 否□
关联交易 是□ 否□
重大诉讼、仲裁 是□ 否□
客户名称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是□ 否□
(三)暂缓披露信息的类型
核心技术信息 是□ 否□
对外投资信息 是□ 否□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 是□ 否□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 是□ 否□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是□ 否□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
(四)内部审核程序 是否已完成内部审核 是□ 否□
(五)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
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其他方式公开
(六)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
(注:请附后注明)
主要理由
(七)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
(注:请附后注明)
可能产生的影响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注:请附后注明)
(九)恢复披露情况(如适 是□ 否□
用) (注:填入“是”的,进一步说明恢复披露时间)
(十)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
(注:请附后注明)
登记的事项
董事长:(签字) 董事会秘书:(签字)
附件 4: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
申请部门/单位 ?暂缓 ?豁免
类型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
和依据(写明是国家秘密还
是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
?是 ?否
人名单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
?是 ?否
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主管副总/单位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长审批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