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ST尔雅 公告编号:2025043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709号)(以下简称“《工
作函》”
)。在收到《工作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
分析与核实,现就《工作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0亿元,同比下滑27.42%,其中
服装业务、医疗业务及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86亿元、2979.86万元及1361.31
万元。公司服装业务主要由直营店、加盟联营店、出口加工、团购订单等构成,
报告期内直营渠道平均门店收入275.58万元,加盟联营店平均门店收入76.93万
元,二者差异较大。
请公司:(1)说明服装业务直营店平均营收远高于加盟联营店的原因,上
述差异是否存在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分业务板块列示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
应商的名称、销售或采购金额、提供和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货款结算情况、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说明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变化原因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3)结合不同板块业务相
关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列示各版块业务收入确认政策,说明收入确认相关会
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
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具体情况,是
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请列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金额。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说明服装业务直营店平均营收远高于加盟联营店的原因,上述差异是否
存在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公司回复:
公司销售渠道主要包括直营店、加盟联营店、出口加工、团购订单。其中,
直营店是指公司直接设立和经营管理的专卖店,店铺形式一般为底商;加盟联
营店主要指商场专柜。报告期内,公司直营渠道平均销售收入275.58万元,较
加盟联营店平均门店收入76.93万元多198.65万,主要原因包括:直营店店面
规模大于加盟联营店;直营店产品品类多于加盟联营店;直营店客户更多是对
公司品牌认可度较高的老客户,而加盟联营店是商场设置专柜,商场品牌多,
品牌竞争激烈,客户购买品牌服装选择范围广。基于以上缘由,直营渠道平均
销售收入高于加盟联营店平均收入。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也存在直营店平均
营收高于加盟店平均营收的情况,详见以下公司相关可比数据。
门店数量 营业收入 平均单店收入
同行业可
(个) (万元) (万元)
比公司
直营店 加盟联营店 直营店 加盟联营店 直营店 加盟联营店
红豆股份 496 504 61,920.12 22,457.86 124.84 44.56
比音勒芬 644 650 256,775.70 113,911.38 398.72 175.25
ST步森 33 172 2,679.55 5,184.29 81.20 30.14
九牧王 896 1475 144,837.59 127,224.33 161.65 86.25
报喜鸟 851 964 199,787.41 80,073.68 234.77 83.06
太平鸟 1128 2245 280,847.00 206,221.35 248.98 91.86
(二)分业务板块列示公司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名称、销售或采购金额、提
供和采购的产品或服务、货款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
允,说明近三年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是否存在较大变化,变化原因和对公司业务
的影响
公司回复:
(1)2022年-2024年公司服装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序 销售 结算 价格公
客户名称 售金额(万 占比 关联
号 产品 方式 允性
元) 方
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责
任公司
小计 7,802.57 27.27%
销售总额 28,609.03
序 销售 结算 价格公
客户名称 售金额(万 占比 关联
号 产品 方式 允性
元) 方
小计 8,733.23 25.89%
销售总额 33,740.03
序 销售 结算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关联 公允
号 产品 方式
万元) 方 性
市场
价
JUSTBINTRADECOLIMITED(葡 市场
萄牙) 价
市场
价
市场
价
市场
价
小计 6,621.40 20.96%
销售总额 31,592.62
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来看,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是公司长期合作单位,
有较好的合作关系。本报告期内,由于整体经济环境影响,该客户向公司提供
订单量较上年减少,导致出口收入下降;公司其他客户系团购订单客户,该类
客户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服装行业竞争激烈,受国际国内环境影响,参与传统
服装品牌团购订单业务企业越来越多,竞标难度加大。
(2)2022年-2024年公司服装板块直营店、联营加盟店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是否为
结算方 关联方/
销售渠道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合作年限 交易内容 期后回款方式
式 其他资
万元)
金往来
直营店 1,080.83 12.65%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POS机 当日回款 否
销厅(黄石市桂林南路)
新温泉服装店(咸宁市温泉大 401.20 4.70%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POS机 次月回款 否
道)
卖店(黄石市消防路)
刀泉专卖店(武汉市珞瑜路)
装店(黄石市桂林南路与苏州 309.20 3.62%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POS机 当日回款 否
路交叉口)
小计 2,471.72 28.93%
销售总额 8,543.32
国际广场购物中心美尔雅专柜
有限公司大冶雨润国际广场美 337.87 3.63%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电汇 45天回款周期 否
尔雅专柜
公司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美尔雅 301.95 3.24% 6年以上 服装销售 电汇 45天回款周期 否
加盟联营
专柜
店
广场购物中心美尔雅专柜
黄冈黄商女装
小计 1,574.81 16.92%
销售总额 9,308.40
是否为
结算方 关联方/
销售渠道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合作年限 交易内容 期后回款方式
式 其他资
万元)
金往来
销厅(黄石市桂林南路)
新温泉服装店(咸宁市温泉大 500.64 4.44%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POS机 次月回款 否
道)
刀泉专卖店(武汉市珞瑜路)
直营店 4、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专
卖店(黄石市消防路)
装店(黄石市桂林南路与苏州 406.26 3.60%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POS机 当日回款 否
路交叉口)
小计 2,760.17 24.47%
销售总额 11,278.99
国际广场购物中心美尔雅专柜
有限公司大冶雨润国际广场美 386.83 3.26%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电汇 45天回款周期 否
尔雅专柜
公司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美尔雅 366.92 3.09% 5年以上 服装销售 电汇 45天回款周期 否
加盟联营
专柜
店
广场购物中心美尔雅专柜
分公司中商百货美尔雅专柜
小计 1,750.57 14.75%
销售总额 11,864.97
是否为
结算方 期后回款方 关联方/
销售渠道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比 合作年限 交易内容
式 式 其他资
万元)
金往来
销厅(黄石市桂林南路)
新温泉服装店(咸宁市温泉大道 732.31 7.36%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POS 次月回款 否
)
刀泉专卖店(武汉市珞瑜路)
直营店
卖店(黄石市消防路)
江专卖店(九江市浔阳路)
小计 2,510.06 25.22%
销售总额 9,953.97
国际广场购物中心美尔雅专柜 期
公司武商黄石购物中心美尔雅 417.77 3.58% 3年以上 服装销售 电汇 否
期
专柜
有限公司大冶雨润国际广场美 321.71 2.76% 10年以上 服装销售 电汇 否
加盟联营 期
尔雅专柜
店
广场购物中心美尔雅专柜 期
广场购物中心美尔雅专柜 期
小计 1,928.35 16.54%
销售总额 11,658.43
(3)服装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序 结算 价格公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产品 关联
号 方式 允性
(万元) 方
T恤及团购防寒服
加工
湖北好莱科商贸有限公 羽绒服、T恤及团购
司 防寒服加工费
浙江桐乡市绒城服饰有
限公司
丰城市裕峰羽绒有限公
司
小计 1,676.94 19.38%
采购总额 8,652.85
序 结算 价格公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产品 关联
号 方式 允性
(万元) 方
北京朗顿制衣有限公
司
公司
江苏阳光呢绒服饰销
售有限公司
武汉创经纬业服饰发
展有限公司
浙江鹰堡服饰有限公
司
小计 2,911.10 16.70%
采购总额 17,436.86
结算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比 采购产品 关联 公允
方式
号 (万元) 方 性
北京朗顿制衣有限公 市 场
北京禧尔森服饰有限 市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 市场
菲拉特(北京)贸易 市场
北京意厉维纺织品有 市场
小计 2,312.11 15.68%
采购总额 14,747.78
公司每年的采购产品因公司承接团购订单需求服装服饰配比不同而变化。
如2024年度的团购订单中的防寒服,公司现有生产工艺难以达成,为保证团购
订单保质保量如期交付,公司寻找武汉几柚服装有限公司进行加工合作。鉴于
目前总体上是需方市场,公司选择供应商基于价格优先、品质优先的原则,前
五大供应商变化不会对公司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1)2022年-2024年公司医药板块前五大客户情况:
公司医药板块客户主要是门店零售端顾客。
(2)医药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医药板块前五大供应商是长期合作供应商,主要基于市场价格购进中西成
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结算方式是60-75天账期的现金结款,公司与下列供
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占比
(万元)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占比
(万元)
小计 1,384.65 79.31%
采购总额 1,745.93
注:2024年度公司医药板块并表期间为2024年1月-4月。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占比
(万元)
小计 4,893.49 70.01%
采购总额 6,989.84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占比
(万元)
小计 3,103.92 44.41%
采购总额 5,646.92
(三)结合不同板块业务相关合同条款、商业实质,列示各版块业务收入确认
政策,说明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服装板块的业务模式
公司服装业务包括生产加工和销售,涉及品牌男装、女装及配套服饰产品。
公司国内营销渠道主要包括零售、团购订制和网购等,零售以直营店、加盟店、
商场专柜为主,以自营模式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经营;团购主要包括对外承接
男、女各式品牌服装的团体加工、订制业务,网购产品与实体店经营不同品类
产品。外贸加工业务主要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三种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分线下店铺零售业务、团体定制销售业务及出口外销业务,零售
业务的信用周期短,基本上在交付货品当天或1个月内均可收到货款,团体定
制销售业务和出口外销业务可以收到部分预付款,且尾款按合同条款支付。
(2)公司服装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
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
易价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
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
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公司的产品销售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主要分为零售、团购和
出口三种模式。
权,终端消费者与商场结算,商场扣除销售分成后与公司结算,店铺由公司运
营管理。公司每月就货品销售情况与商场对账,核对一致后商场向公司提供结
算清单,公司依据商场结算单,按照扣除商场销售分成后的金额确认收入。此
种销售模式于收到商场核对一致的结算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B.专卖店:公司
店铺开展产品零售采取自收银模式直接与终端消费者结算,公司将产品交付终
端消费者后,公司即收到货款。公司依据自行销售清单,按照向消费者实际销
售金额确认收。
有权和风险自交付团购客户时转移,在公司将产品运送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并
由客户确认接受、已收取价款或取得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
确认收入。
式为FOB模式(船上交货)模式,在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货上
船,已收取货款或取得了收款权利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零售模式、团购模式、出口模式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公司均已取得了商
品的控制权,交易过程中公司负有交付货物、保证货物质量完好的责任,承担
了货物的主要风险,因此,服装板块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服装板块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医药板块的业务模式
医药板块主要从事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的连锁零售业务,公司主要
经营模式包括商品采购、物流配送、仓储管理和门店销售业务流程。商品由公
司本部统一采购、配送,各连锁门店的商品定价在本部指导下完成。公司运营
系统雨人G3会对所有的商品进行进、销、存全程管理,顾客购买的商品可以通
过现金、银联卡、医保卡以及互联网支付等方式结算,所有销售数据均统一上
传至公司雨人G3系统,便于进行销售分析满足顾客需求。
(2)医药板块收入确认政策
商品由公司本部统一采购、配送至公司的各个连锁门店。各连锁门店零售
业务系公司通过所属的各零售门店进行现款销售(含银行卡)或医保刷卡销售,
将商品销售给零售客户,并收取价款或取得银行刷卡回执单、医保刷卡回执单,
此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实现。
公司从供应商处购进商品入库后即获得商品的经营权和控制权,公司不存
在代销商品的行为,即在向零售客户转让商品前公司已经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
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商品价格。公司在交
易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而非代理人,公司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即公司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
医药板块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结合报告期营业收入的具体构成,说明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的具体情况,是否还存在其他应当扣除的收入项,如是,请列
示扣除相关影响后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金额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371.4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资产租
赁和材
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
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
装物销
经营之外的收入。
售收入
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
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371.44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
收入等。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
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
(五)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1)获取加盟店、直营店的销售台账,并与销售明细账进行对比,了解收
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和依据,并对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进行判断;
(2)分析各业务板块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的情况,查询供应商与客户是否
存在重叠或其他业务往来,查询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工商信息资料,识别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
(3)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不同销售渠道业务流程、结算方式、收
入确认方法等情况,取得不同销售模式下业务合同、销售凭证等业务资料,审阅
销售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包括控制权相关条款,以了解和评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分析公司收入确认的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4)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
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5)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对账面记录的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合同或订货单、
出库单、结算单或签收单、发票、报关单等原始单据,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实施截止测试,评价营业收入是否确认于恰
当期间;
(6)查询主要客户工商信息资料,识别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结合应收账款
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销售收入;对于期末应收余额较大客户进行期
后回款情况检查。
根据我们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公司上述披露与我们了解
的信息一致。公司服装业务直营店平均营收高于加盟联营店具有合理性。公司
与前五大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资金或业务往来,近三年公司主
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变化符合经营实际情况。公司收入确认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
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披露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一致,符合
《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七号《财务类退
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有关规定。
二、关于内部控制否定意见
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事项为公司与中通
南方开展煤炭贸易业务过程中存在开具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相互
对开、背书转回等票据异常交易等行为。且公司在开具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
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24年三季度、2024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出现重大错报。
请公司:(1)说明开具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第三方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址、往来金额、是否与中通南方及公
司存在关联关系,在未经必要的背调程序情况下向第三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
原因,存在相互对开、背书转回等票据异常交易行为的原因;(2)补充披露煤
炭贸易的具体内容、明细金额、目前进展、预付大额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并结合相关方的履约能力,分析说明后续履约安排,相关款项是否已计提减值
准备;(3)说明在开具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因,上
述行为对公司三季报的影响,是否已进行整改;(4)相关贸易往来及票据行为
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一)说明开具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第
三方名称、主营业务、注册地址、往来金额、是否与中通南方及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在未经必要的背调程序情况下向第三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原因,存在相互对开、
背书转回等票据异常交易行为的原因
公司回复:
因中通南方在贵州当地以及煤炭行业均具有较为丰富的资源优势,能够获
取优质的煤炭供应渠道资源,2024年7月公司与中通南方签订框架意向协议,约
定由中通南方向公司供应煤炭。随后,中通南方作为买方与某煤业公司(以下
“煤业公司”)于2024年7月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
鉴于公司仅有通过票据支付该批煤炭采购货款的意向,而煤业公司不接受
票据支付,仅接受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中通南方作为中间方自身资金不足,
无法足额垫付。因此,在未告知公司实情的情况下,中通南方为了完成交易,
通过合作的关联公司,即下表中所列第三方公司进行票据变现,并由第三方公
司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煤业公司进行支付,煤业公司收到货款后再组织备货与供
货。鉴于2013年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废止《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取消了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因此,在煤炭贸
易业务中,存在相当数量的中间贸易商,其本身不经营煤炭业务,但因为其有
煤炭渠道和资源,因而能够承接煤炭贸易业务,中通南方亦是如此。中通南方
向公司隐瞒了此番交易过程,让公司一直误以为第三方公司是中通南方的渠道
方。
公司以中通南方为供货核心,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分别与中通南方指
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贸易合同,由第三方公司向公司供应煤炭,价格根据市场
行情协商确定,在合同约定的数量内以实际采购为准,公司向第三方公司出具
票据且不得向其他方转让。由于市场煤炭价格持续下跌,公司基本无利润空间,
一直未提货,公司要求中通南方及第三方将票据背书转回公司,但中通南方要
求继续履行合同,为此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向公司开出票据为公司提供相
应的履约保证,公司被动收票。
公司与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票据往来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
序
第三方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
号 开具 收回 收票
中海海峡(福建)城 建设工程施工; 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88号领海
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煤炭开采 三期2#楼6层627公寓式办公
福建中交华海建设有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三高路152号海通
限公司 商务中心(海通广场)2号楼13层15商务办公
山西同钰建设工程有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58号紫竹园3
限公司 号楼502
湖南夯实贸易有限公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358号上河国际
司 商业广场B栋513房
煤炭、焦炭、铁
内蒙古资博商贸有限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爱民
公司 路东口一家村新村小区1号楼四单元东户
售及运输服务
江西奥峰科技有限公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孔目江街道办事处中山
司 路57号
安徽杨五园林绿化工 园林绿化工程 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经济开发区陶子河路国
程有限公司 施工 邦家居建材城B6栋108-109号
秦皇岛市威拓矿产品 煤炭及金属制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路476号三五四四
有限公司 品销售 厂区内
应付票据 应收票据
序
第三方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
号 开具 收回 收票
山东庆多建筑工程有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西路义乌商贸城a区
限公司 8号楼5008室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号金茂大厦A座
山西兆增智能科技有 建筑劳务分包;
限公司 建设工程设计
群登记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
湖北陕外得瑞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
间-1008号)
中通南方技术有限公 建设工程设计; 贵州省贵阳市贵阳高新区长岭街道金阳科技
司 建设工程施工 产业园一号服务站1号楼221室
合计 3625.01 1160.01 2465 1375 1375
注:上述第三方单位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中通南方向公司出具的说明,中通南方表示与上述其他第三方单位不存在关联关系。
为实现煤炭供货,山西同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杨五园林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秦皇岛市威拓矿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向煤业公司转账合计
到款项合计1,570,750.00元,剩余票据被中通南方合作方挪为他用。
供货积压在煤场期间遇雨水造成热力值损失(俗称“掉卡”),煤业公司与中通
南方解约,并签订解约协议,煤业公司向中通南方退回10万元,剩余
之后,中通南方向合作方追要票据,但合作方未遵守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票
据的合同约定,且因票据中未列明不得背书转让,合作方通过虚构的业务方式
将票据倒卖给第三方获取收益,因此在支付112万元后无法向中通南方归还剩余
票据,中通南方于2024年12月28日向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报案受到合同诈
骗,受案单位当日出具了受案回执。目前,公安机关已要求银行对涉案票据进
行冻结,该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暂未有明显进展。
中通南方报案前始终未向公司说明实际情况,报案后并经贵阳市公安局观
山湖分局立案后方告知公司详情。公司在中通南方未告知实情前,一直认为公
司出具票据的受票方为中通南方的供货渠道资源方,未知合作方的存在,也未
知中通南方利用票据变现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与中通南方的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
(二)补充披露煤炭贸易的具体内容、明细金额、目前进展、预付大额款项是
否符合行业惯例。并结合相关方的履约能力,分析说明后续履约安排,相关款项是
否已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回复:
公司与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第三方公司的煤炭贸易采购内容均为一年内向其
采购合同约定数据量的煤炭,具体采购数量、采购批次、品种及质量以具体下
达订单为准,煤炭价格依据市场行情波动,由双方定期协商确定。
煤炭作为大宗商品,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受供需关系、市场环境、价格波
动等多重因素影响,而且煤炭贸易通常涉及到较长的交易周期和较大的交易金
额,通过贸易商的预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买卖双方的资金流动,维持贸易
的正常进行。煤炭的价格频繁波动,如果先提货再付款,煤炭开采企业将面临
不可控的生产经营风险。因此煤矿企业通过预收煤款的销售模式化解煤炭生产
经营风险。贸易商的预付款可以确保煤矿在交货之前获得资金,降低了煤炭企
业自身生产经营风险;同时,火电厂、钢铁厂等可以确保获得预定数量和质量
的煤炭,自身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再付款,可以通过付款账期来降低交易风险,
并提高自身资金周转率、获取资金收益。
煤炭贸易需求的资金量大,贸易过程中大量的资金需要贸易商垫付,资金
成为制约煤炭贸易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公司预付大额煤炭贸易款项符合行业
惯例。
同,执行期间为2025年5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中通南方与贵州省通灵商贸
有限公司、贵州普大煤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并于2025年6月开
始从煤矿采购后向公司供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贵州美尔雅能源矿业六盘水
分公司预收煤炭款90万元,该笔交易正在同上下游进行结算,预计在2025年7
月完成结算,并按净额法确认收入。
中通南方不存在交付障碍,公司未对其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三)说明在开具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后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原因,上述行
为对公司三季报的影响,是否已进行整改
公司回复:
公司从2024年7月开始与新的煤炭供应商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向供应商开
具付款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来支付预付款,交易完成后以票据结算。一
方面,此项操作为新的合作方式,以开具商票形式支付预付款,由于票据自身
存在付款期限,可延长付款时间,以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公司在合
同中约定供应商不得将票据转给第三方,可以控制票据产生的风险,公司在未
与供应商进行结算时不存在支付义务。基于以上原因,业务部门从公司利益角
度出发,追求投入产出的最大化,但是对于票据这一工具在流转过程中隐含的
后续风险估计不足;而财务部门在专业知识有所欠缺的情况下,对票据权利义
务关系理解产生偏差,因此公司未在开具和收到商业承兑汇票时及时进行账务
处理。上述行为的发生暴露了公司在新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规风险意识不足,
对于使用新业务工具的判断与控制能力上的不足,也暴露了公司内控方面存在
的缺陷。
(1)对2024年9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表项目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更正金额
应收票据 1,386,609.87 7,786,609.87 6,400,000.00
预付款项 115,350,079.15 138,500,079.15 23,15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656,841,031.73 686,391,031.73 29,550,000.00
资产总计 849,356,337.38 878,906,337.38 29,550,000.00
应付票据 0.00 23,150,000.00 23,15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2,352,923.84 8,752,923.84 6,4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288,321,828.59 317,871,828.59 29,550,000.00
负债合计 307,714,202.56 337,264,202.56 29,550,000.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849,356,337.38 878,906,337.38 29,550,000.00
(2)对2024年9月30日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变动幅度
本报告期末
(%)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前 更正后
总资产 849,356,337.38 878,906,337.38 -19.17 -16.36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在得知中通南方利用票据变现的实情后,了解到公安机关尚未冻结涉案
票据,为防止因兑付而造成的损失,公司先行拒付到期票据,之后公安机关将票
据冻结。同时,财务部门根据已开具、已收到的票据情况,更正2024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告、调整2024年年度未审报表。
为提高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公司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及财
务人员深入学习《票据法》,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再次发生此类情况。
同时,完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能,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内部审计部
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以独立、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做好内部财
务审计工作,提出改进建议,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相关贸易往来及票据行为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公司开具票据系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产生,票据未流向关联方及利益相关方,
未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止2025年6月24日,公司开具的票据余额为2,315万元,目前的持票人情况
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收款人 现有持票人
序号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济宁芬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45
武进区横山桥坤生服装店 30
济南洲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0
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手把手水
电安装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日照鼎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
日照雨辰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1.5
日照福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2617
日照市东港区贞泰水泥预制厂 0.6
日照科嘉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4
日照市东港区启彰不锈钢销售中心 1.464
日照昱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1
云南静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
日照中凯劳务有限公司 0.3
日照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
日照恒泰勘察院有限公司 3.326
日照市东港区新北方测试仪器销售
山西兆增智能 中心
科技有限公司
日照聚锐劳务有限公司 3
连云港赣榆腾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日照诺腾劳务有限公司 0.3
常熟市顺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20
日照宇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0.4
日照市诚达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0.5
日照浩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
山东辰都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0.6
日照拓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5
日照市金航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4.6743
云南冉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6
日照驰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0.9
日照吉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674
滨州昇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
日照市勤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9
莒县腾联建材有限公司 5
日照荣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1.4
收款人 现有持票人
序号
名称 金额 名称 金额
中通南方技术有限公司 115
内蒙古上海庙鄂西物流有限责任公
司
中通南方技术
有限公司
洪湖市洪华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300
内蒙古丰矿新能源有限公司 25
木卫六(海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山东庆多建筑 80
工程有限公司
中顺发(海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
日照市润盛达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15
济宁芬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
秦皇岛市威拓
上海唯嘉机电有限公司 155
聊城盈益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85
司
株洲嘉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0
武进区横山桥坤生服装店 30
黄石电能集团有限公司 200
聊城盈益恒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100
安徽杨五园林
河南圣佑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50
公司 聊城市东昌府区鑫贺冉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
济南洲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0
五莲融泰数据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
)
中通南方技术 潍坊达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7
有限公司 舟山睿舟石油贸易有限公司 100
聊城市东昌府区鑫贺冉机械科技有
限公司
内蒙古资博商
贸有限公司
湖南夯实贸易
有限公司
山西同钰建设 聊城市东昌府区廷银机械配件厂 40
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馨源亿佰商贸有限公司 10
合计 2,315 2,315
(五)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1)通过美尔雅公司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开票系统查看了公司商业承兑汇票
交易和明细情况,并且在票交所官网查询了相关票据的情况;
(2)获取了公司为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与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签
订的协议;
(3)对中通南方就美尔雅公司与其开具票据事项及票据的后续背书情况进
行访谈;
(4)查阅了公司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收款人即公司直接受票方的工商
信息情况;
(5)获取了中通南方向贵阳市公安局观山湖分局报警被合同诈骗的报案资
料以及立案资料;
(6)获取了律师关于此次票据交易事项的背景调查与合法合规性方面的法
律意见书;
(7)获取了因票据事项导致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5.00万元被冻结的法律文
书;
(8)对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相关事项,包括:
票据业务的背景、供应商情况(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等)、供货情况等。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对中通南方以外的其他受票方进行访谈,美尔
雅公司根据中通南方的要求向其指定的第三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预付煤炭贸
易款,美尔雅公司在与中通南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协议及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时,
未对票据收款人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评估,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第三方的营业
范围中多数未包含煤炭贸易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开具和流转过程中存在相互
对开、背书转回等异常交易行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通南方及其指定的
第三方未向美尔雅公司履行煤炭交付义务,对于上述交易事项,我们未能获取
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及可能的损
失金额。
三、关于煤炭贸易业务
审计报告显示,公司子公司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从2023年5月开始通过预
付款模式开展煤炭贸易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盘煜煤炭交付进度缓
慢,且美尔雅能源存在前期预付款未能完成交货仍然持续付款的情况。截至报
告出具日,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为7,100.76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签订煤炭贸易合同的具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履约方式、定价方式、交付方式及违约责任;(2)
在煤炭交付缓慢且前期预付款未能完成交货情况下,公司仍然持续付款的原因
及商业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贵州盘煜无法向美尔雅能源按期交付煤炭的风险;
(3)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为7,100.76万元。
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已计提减值。结合上述问题说明,通过煤炭贸易业务支付的
预付款最终是否流向关联方,是否实质上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损害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签订煤炭贸易合同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
同期限、履约方式、定价方式、交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公司回复:
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签订煤炭贸易合同付款方式均为预付,贵州盘煜按
照美尔雅能源要求供货,美尔雅能源支付预付款后,从贵州盘煜仓库提货并直
接运输至电厂或贸易商供货。每次提货时,以最终下游电厂的过磅数量为准,
可能与合同约定数量有少许差异,提货后按实际提货数量以及煤质对应价格,
于当月末或次月与贵州盘煜结算,结算额与预付款比较,美尔雅能源补付差额
或由贵州盘煜退还差额。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签订的煤炭贸易合同均为执行
期限为1年内的短期合同,对于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尚未履行完毕的交易,双
方本着友好协商共赢目的进行沟通处理。
煤炭贸易业务属于资金及资源密集型产业。一方面,上游煤矿通常要求现
款现货,而最终用户如电厂往往有两三月的付款账期,因此在煤炭贸易业务中,
贸易商可以利用自身的资金或融资能力,解决供应环节中介的资金错配问题。
另一方面,上游煤矿通过常年合作的销售公司或贸易商对外进行煤炭的销售,
能够降低供应风险、资金风险、履约风险等;而下游电厂等通过值得信赖的贸
易商,可以确保货源可靠及供应稳定,避免市场波动而带来的原材料风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贵州盘煜通过向上游的六盘水瑞承商贸有限公司等采
购煤炭,已向公司交付煤炭约7,734万元,剩余待交付煤炭约10,399万元。公司
从贵州盘煜采购的煤炭,已全部完成销售,客户包括下游电厂等指定的贸易商
如欣龙新干线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水城区煤炭工业有限公司、
贵州凉都能源有限公司等,上述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鉴于煤炭行业市
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已调整当前的煤炭销售策略,争取在今年完成全部煤
炭的采购及销售,以此实现资金的迅速回拢。
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签订煤炭贸易合同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数量
金额 约定交付时间(合同期限) 执行情况 履约方式 交付方式 违约责任
号 (吨)
生产实际组织车辆运输,出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双
吨 3.任何一方泄密导致另一方损失的,按合同定金5%支付违
充协议) 4.买受方要严格遵守出卖方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相
关规定处罚。
生产实际组织车辆运输,出卖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双
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手续;
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关规定处罚。
先款后货,一票结
算
需方到供方煤场提货,需方自行支付运
费
先预付,提货当天 需方到供方煤场提货,需方自行支付运
付清尾款 费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造
根据市场 成的经济损失。
行情浮动 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3月 先款后货,据实结 2、若销售方未能按照签订期限供应,每逾期一日,应当按
变化协商 19日 算 照未能及时发货部分货物对应价款总价的千分之三向采购
调节确定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销售方退还未消耗完毕的剩余货款,违约金按
照前述约定标准继续进行计算至货款退还完毕之日止。
先款后货,预付900
(以实 行情浮动 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2月3 供方提前通知购买方自行提货,自行承
际供货 变化协商 日 担运费
清欠款
量为准) 调节确定
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造
约1万吨
根据市场 成的经济损失。
(最终
行情浮动 2023年11月14日至2024年3月 先款后货,据实结 2、若销售方未能按照签订期限供应,每逾期一日,应当按
变化协商 31日 算 照未能及时发货部分货物对应价款总价的千分之三向采购
单数量
调节确定 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15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
为准)
同,并要求销售方退还未消耗完毕的剩余货款,违约金按
照前述约定标准继续进行计算至货款退还完毕之日止。
约5万吨 根据市场
先款后货,预付95
(以实 行情浮动 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3月 供方提前通知购买方自行提货,自行承
际供货 变化协商 31日 担运费
清欠款
量为准) 调节确定
约50万 根据市场
先款后货,预付
吨(以实 行情浮动 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 供方提前通知购买方自行提货,自行承
际供货 变化协商 日 担运费
时付清欠款
量为准) 调节确定
签订合同后需方支
的其他义务的,需方有权书面通知供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
付预付款970万元,
同;
吨 31日 间及数量供货,完
定时间发货,供方视为违约,并承担100万元违约金,并在
成供货后需方支付
尾款
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二)在煤炭交付缓慢且前期预付款未能完成交货情况下,公司仍然持续付款
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未来是否存在贵州盘煜无法向美尔雅能源按期交付煤炭的风
险
公司回复:
由于贵州省煤炭产量小于需求量,贵州省煤炭贸易业务长期以来的商业惯
例均是先款后货。美尔雅能源选择贵州盘煜作为重要合作伙伴,向其支付资金
后,贵州盘煜负责从煤矿采购。在采购的过程中,美尔雅矿业会建议贵州盘煜
在选择供货方时优先考虑供货方的整体实力与可持续供煤的能力。贵州盘煜与
供货方煤矿签订合同时,美尔雅矿业的管理人员通过公开信息对供货方进行初
步了解,再实地核实供货方的办公地址和提货地点,详细了解合同供货方情况,
判断商业真实性和可行性之后,贵州盘煜依据采购合同支付资金。
由于2024年以来动力煤现货价格一直处于下跌态势,煤炭需求方每周的中
标价格持续降低,导致煤矿价格下浮后的供货价与需求方电厂的采购价之间没
有差价。鉴于煤炭市场持续下跌,如果大量提货将会面临现货较大亏损的问题。
由于前期预付、付给贵州盘煜的煤炭采购款,贵州盘煜已支付给合作煤矿,但
是2023年10月该煤矿发生生产事故,到2024年5月才逐渐恢复供煤,而到2024年
司为了不影响业务开展,同时又要考虑在煤炭价格持续下降的情况下稳定获利,
经公司及贵州盘煜与多方协商,要求该煤矿在煤炭现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下浮,
该煤矿要求贵州盘煜向其指定煤矿预付煤炭款,并陆续安排供煤。
公司根据煤炭市场需求情况,当存在利润空间时,公司与需求方签订销售
合同,同时向贵州盘煜提货。公司前期预付给贵州盘煜的煤炭采购款,贵州盘
煜已支付给相关煤矿,煤矿货源充足,不存在贵州盘煜无法向美尔雅能源按期
交付煤炭的风险。
(三)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超过1年以上的预付款项余额为7,100.76万元。
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已计提减值。结合上述问题说明,通过煤炭贸易业务支付的预付
款最终是否流向关联方,是否实质上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
投资者利益
公司回复:
如问题(二)回复所述,未来不存在贵州盘煜无法向美尔雅能源按期交付
煤炭的风险,公司未对预付款项计提减值。
经核实,公司向贵州盘煜支付的预付款未流向公司的关联方,公司认为不
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1)获取了美尔雅能源与贵州盘煜签订的《煤炭贸易合作及监管协议》以
及美尔雅能源支付煤炭贸易预付款的单次采购合同、大额预付款支付的银行单据;
(2)获取了美尔雅能源开展煤炭贸易业务台账,包括采购合同、采购合同
对应的预付款情况和实际供货情况以及预付余额情况,对应的销售合同、销售发
货与开票情况、客户收款情况以及运输情况;
(3)要求公司提供与贵州盘煜开展煤炭贸易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煤炭存
放场地使用合同、煤炭入库现场计量磅单、运输记录、场地租金结算及支付记录、
采购发票等;
(4)向公司管理层进行访谈,了解支付预付煤炭贸易款的相关事项,包括:
供应商有关背景情况、是否有供货能力和履约能力、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行业内
支付预付款惯例情况等;
(5)对贸易商贵州盘煜采购情况进行函证,对下游相应客户的销售额、应
收账款的余额实施函证;
(6)通过公司获取贵州盘煜公司的银行流水和与公司采购相关的财务资料,
进行穿透检查,并对我们关注到的异常情况执行进一步的了解和检查程序;
(7)对美尔雅能源开展煤炭贸易业务涉及的主要供应商以及主要客户进行
了实地走访,获取相应的佐证资料;
(8)检查了期后供货情况以及预付账款的变动情况。
对于上述交易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
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及可能的损失金额。。
四、关于服装团购业务
审计报告显示,2023年9月4日,公司与广东威仕顿签订《合作协议》,委托
其促成团购业务订单,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团购业务保证金余额为
业务订单。
请公司:(1)结合与广东威仕顿签订的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
合作内容、履约方式、定价方式、违约责任、履约情况等说明双方合作现状,相
关合作是否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2)广东威仕顿尚未推动形成团购
订单的原因,是否已违反了双方的合作协议,公司是否已追究广东威仕顿的违约
责任;(3)美尔雅公司支付团购业务保证金余额为1,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款项是否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预付款最终是否流向关联方,是否实质上构
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结合与广东威仕顿签订的合作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合作内容、
履约方式、定价方式、违约责任、履约情况等说明双方合作现状,相关合作是否具
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
公司回复:
促成获取国内某钢铁厂的劳动生产服装及商务工作服装业务,约定协议签订后5
日内公司向广东威仕顿支付3,000万元保证金,若广东威仕顿在收到保证金后90
日内促成双方签订服装订单后,公司将委托广东威仕顿对该笔订单进行加工,
加工方式为包工包料,同时保证金转为委托加工预付款;若广东威仕顿在收到
保证金后90日内后仍未能促成公司与国内某钢铁厂签订协议,则广东威仕顿应
在5日内将3,000万元保证金一次性全额退还给公司,公司无须再向广东威仕顿
支付任何服务费。公司于2023年9月向广东威仕顿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
下:在促成公司获取上述钢铁厂服装业务订单之前,广东威仕顿拟先促成公司
获取某大客户的业务订单,已经支付的保证金转为新业务合作的保证金,原《
合作协议》中其他约定事项不变。
其后,广东威仕顿促成公司与该大客户签署了入围合同,依据入围合同,
公司已经满足了该大客户关于入围指定厂家的条件和要求,成为该大客户指定
的服装生产厂家之一。由于该大客户身份较为特殊,前置程序较一般企业客户
繁杂,加上其财务预算审批有所搁置,导致相关工作停滞不前。2024年12月,
公司收到该大客户的报价表与合同模版,但部分品类报价对公司来说利润空间
窄,且对方合同条款较为刚性,双方对于部分条款有较大分歧。
综上,公司与广东威仕顿的合作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
(二)广东威仕顿尚未推动形成团购订单的原因,是否已违反了双方的合作协
议,公司是否已追究广东威仕顿的违约责任
由于广东威仕顿为公司寻找的客户未能与公司达成一致,无法签订订单,
按《合作协议》约定,广东威仕顿已违反了双方的合作协议,应向公司退还1,000
万元保证金,但威仕顿单方面想尝试继续为公司寻找其他客户,延长合作履行
期限,暂不退还保证金。公司于2025年4月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起诉广东威
仕顿,请求法院判令广东威仕顿返还保证金1,000万元,目前案件法院已受理。
(三)美尔雅公司支付团购业务保证金余额为1,000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款项是否已计提减值准备,相关预付款最终是否流向关联方,是否实质上构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支付给广东威仕顿的团购保证金余额为1,000万
元,账龄为1-2年,已按账龄分析法对该笔保证金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经核实,公司向广东威仕顿的团购保证金未流向公司的关联方,未构成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
(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1)取得了公司与广东威仕顿签订的《合作协议》以及后续补充协议。
(2)通过向公司管理层访谈了解与广东威仕顿合作的交易背景、合作实际
执行情况等。
(3)取得了美尔雅公司提供的广东威仕顿银行进出账回单,但未能获取进
一步的资金流向证据。
(4)获取了广东威仕顿关于业务进展情况的书面声明。
(5)获取了公司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起诉广东省威仕顿实业有限公司
的诉讼资料。
对于上述交易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
性、财务报表列报的准确性及可能的损失金额。
五、关于预付账款
年报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3.30亿元,同比下降27.42%,而报告期末公
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1.36亿元,同比增长84.63%,其中账龄一年以内的99.82%。
期末余额前五名对象汇总金额1.31亿元,占比96.31%,预付款项对象较为集中。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示前五大预付款对象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
司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交易事项、往来金额、付款安排、付款方式等,
核实相关预付款对象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2)本期预付
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采购情况、付款方式、议价能力、行
业惯例等,说明报告期预付款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近年来影
响预付款变动的主要因素。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列示前五大预付款对象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交易事项、往来金额、付款安排、付款方式等,核实相关预付款对象是
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公司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前五大预付款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序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
号 (万元)
按合同约定支
贵州盘煜贸易 2022年6月6 煤炭及制品销 银行转账
有限公司 日 售 支付
算单结算尾款。
建设工程服务 按合同约定开
以银行转
中通南方技术 2014年4月 、技术服务、 具商业承兑汇
有限公司 16 煤炭及制品销 票支付预付款,
结算
售 按季度结。
合同签订付
浙江华奕服饰 2018年6月 30%,提货付
有限公司 28日 60%,货到验收
售
后付10%
合同签订付
北京勃朗制衣 2009年8月 30%,提货付
有限公司 28日 60%,货到验收
后付10%
合同签订付
桐乡市星马针 服装制造;
司 料销售
后付10%
序 期末余额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主营业务 付款安排 付款方式
号 (万元)
合计 13,103.79
上述前五大预付款对象均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二)本期预付账款增长较快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本期预付款增加主要是对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以及中通南方技术有限公
司的预付煤炭贸易采购款增加。中通南方预付款情况详见“二、关于内部控制
否定意见”所述,对贵州盘煜预付款情况详见“三、关于煤炭贸易业务”所述。
预付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煤贸采购款增加主要系:2024年动力煤现货价
格一直处于下跌态势,前期公司已预付款的煤矿距离目前合作的电厂距离较远,
加上运费成本,如果公司大量提货将会面临现货亏损的问题,故公司暂未提货;
为了在煤炭贸易中稳定获取收益,经公司及贵州盘煜与多方协商,公司选择与
现有电厂客户距离较近的煤矿进行合作,由公司向贵州盘煜另外支付预付煤炭
采购款,贵州盘煜负责从煤矿采购,并按公司计划安排供煤。
公司与中通南方技术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首次合作煤炭贸易,公司向中通
南方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支付预付款后,由于市场煤炭价格下跌,公司没有利润
空间,一直未提货,后续公司调整销售策略于2025年6月开始从中通南方陆续提
货并销售,并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煤炭款90万元。
(三)结合采购情况、付款方式、议价能力、行业惯例等,说明报告期预付款
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近年来影响预付款变动的主要因素
公司回复:
公司预付款变动的主要原因是预付煤炭采购款增加,2024年年末、2023年
年末预付煤炭采购款余额分别占预付账款余额比例为94.64%、87.53%,其中:
煤炭贸易预付款同比增长99.63%,服装业务预付款同比下降20.68%。
公司收入主要来自于服装业务和医疗业务,公司从2023年开展煤炭贸易,
加之按净额法确认煤炭贸易收入,煤炭贸易收入对公司整体收入影响非常小,
业收入较上年下降27.42%,一方面因处置青海子公司,医疗板块收入较上年同
期减少约7,800万元;另一方面,服装板块因外销订单及团购订单减少导致收入
下降。报告期服装业务预付款变动与收入变动方向一致。
总额法下2024年度公司煤炭贸易的交易额约为2023年度交易额的3倍,但由
于煤炭贸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而2024年度多个代煤矿交付的保供电煤订单,
未能在当年与煤矿结算矿补产生亏损,导致煤炭贸易收入2024年度较2023年下
降76.34%。
目前公司煤炭贸易供应商为贵州盘煜贸易有限公司及中通南方技术有限公
司,付款方式为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提货后进行结算,结算价格随行就市,
议价空间有限。煤炭贸易资金需求量大,贸易过程中大量的资金需要贸易商垫
付,资金成为制约煤炭贸易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公司预付大额煤炭贸易款项
符合行业惯例。近年来影响公司预付款增加的因素主要系煤炭贸易交易量上升,
以及煤炭价格下跌提货速度放缓。
(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公司账面预付账款的大幅增加主要系预付贵州盘煜煤贸采购款以及预付中
通南方煤炭贸易票据款大幅增加所致。如前“二、关于内部控制否定意见”以
及“三、关于煤炭贸易业务”所述,对于上述导致预付账款大幅增加的两个交
易事项,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以支持其商业合理性、财务报表列
报的准确性及可能的损失金额。
六、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在建工程3,837.38万元,同比增长150.40%,在建工程项
目增速较快。其中,零星项目867.08万元,占比22.56%;翻新改造项目2970.30
万元,占比77.44%。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项目的开工时间、工程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及预
计转固金额;(2)上述在建工程累计投入资金金额及用途,工程造价是否与同行
业同类型工程项目一致,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关联方。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上述项目的开工时间、工程进度、预计完工时间及预计转固金额
公司回复:
零星项目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取得的石嘴山地区三个储能电站项目的筹备阶
段投入,公司已计划将项目出售,交接至新的投资方负责和开展,该等项目尚
未进入正式开工阶段,暂未涉及项目预算及工程进度安排事宜。
团城山服装工业园区整体升级改造、修缮、装修项目于2023年4月28日正式
开工建设,预计全部完工时间为2025年10月前后,预计转固金额5820万元左右。
(二)上述在建工程累计投入资金金额及用途,工程造价是否与同行业同类型
工程项目一致,相关资金是否流向关联方;
公司回复:
截止2024年12月31日,零星工程累计投入金额867.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
可行性研究、项目评审及前期技术服务费用,相关资金未流向关联方。
翻新改造项目即团城山服装工业园区整体升级改造、修缮、装修项目由公
司关联方湖北闻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截止2024年12月31日,团城山服装
工业园区整体升级改造、修缮、装修项目已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2,907.30万元,
其中办公楼、生产楼升级改造2,289.00万元、食堂升级改造450.00万元,园区
道路刷黑及北门建设等231.30万元。因服装工业园区已建成使用了30多年,园
区房屋外墙、道路、水电汽网管、制冷等设施设备老化、破损严重,园区信息
化、自动化水平低,已无法满足公司现有生产和办公需要。为降低园区运营成
本,提高运行效率,减少安全隐患,展示品牌形象,经反复论证,公司决定在
不影响正常生产情况下,分步对园区进行整体升级改造。为保证工程质量、控
制成本,施工过程中,公司聘请了专业工程造价审计机构、工程监理机构进行
跟踪把关,公司认为本项目工程造价真实可控,与同行业同类型工程项目一致。
湖北天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罡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美
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整体剥离的资产之一,后因人员混同等情况公司于
湖北闻世”)原由天罡投资控股,2023年4月天罡投资对外转让了所持全部股权,
因此公司对湖北闻世在2023年度亦判断为实质性关联方。
本项目前期经过公开程序确定湖北闻世为承包方,后续每笔工程进度款严
格按三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支付,项目相关资金不存在多付或流向公司实控人及
关联方之情形。上述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
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
号:2024014)、《关于确认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2025年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18)。
(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1)查阅了石嘴山地区三个储能电站项目支出相关的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和
发票等业务单据。
(2)实地查看了团城山服装工业园区整体升级改造、修缮、装修项目的现
场情况。
(3)检查了团城山服装工业园区整体升级改造、修缮、装修项目对应的付
款凭证、银行回单以及付款审批等业务单据。
(4)获取了闻世建筑相应账户的银行流水并进行了穿透核查,核查结果未
发现存在资金流向关联方等异常情况。
根据我们执行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程序,公司上述披露与我们了解
的信息一致,相关资金未流向关联方。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