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新材: 关于补选董事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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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勇先生因
任期届满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非独立董事伍杰先生因任
期届满及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吴勇、伍杰先生辞任后将不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及公司两位非独
立董事任期届满提出辞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的补选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
名潘文章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潘文章先生任期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情况说明
  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覃旭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且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设置职工董事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可连选连任。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潘文章先生,苗族,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贵州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
件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长,中国振华
(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现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员。
  截至目前,潘文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覃旭东先生,苗族,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高级工程师职称,桂林电子工业学院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曾
任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运行部业务经理、副部长,中国振华
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部长。现任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
  截至目前,覃旭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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