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