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5 00: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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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
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西藏自治区政府国资委监管企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政府国资委
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及独立董事、监事和由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
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171号文》
第四条、《175号文》第三十五条、《178号文》第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票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
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划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2025年7月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104.6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38元/股。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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