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长城证券”)作为广东思
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泉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对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442.0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66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75.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7.99 万元(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337.1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480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投入募集资 尚未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资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高性能导热散热产品
建设项目(一期)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已投入募集资 尚未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号 总额 投资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石墨烯及合成石墨垂
目
合计 76,337.12 53,337.12 44,821.41 8,515.7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
所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8,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8,000 万元募
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流动性,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
的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
环滚动使用。
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
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把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已有的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经营
需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缓解主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营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