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邹业锋
先生、周梓荣先生、胡海波先生、龚小寒女士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相关材料进
行了认真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
情况;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邹业锋先生、周梓荣先生、胡海波先生、
龚小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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