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25-05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7,512,743.25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损益无影响。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管辖法院: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
原告:中泰路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一: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二秦高速公路张家口管理处
二、诉讼案件情况
康保县人民法院送达的中泰路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二秦高速
公路张家口管理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相关诉讼文书(详情请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031 号”
公告)。
三、案件进展
近日,公司已收到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冀 0723
民初 445 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
议:
司工程款 17,512,743.25 元,
案件受理费 63,438.23 元、
保全费 5,000.00
元、保函费 21,351.87 元。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分三期支付,于
之前支付工程款 500.00 万元;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之前支付工程款
函费 21,351.87 元;
路安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则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并要求被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从 2025
年 4 月 3 日起按照同期 LPR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126,876.46 元,减半收取 63,438.23 元,由被告龙建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直接
给付原告,本院不再办理退费)。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
具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损益无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
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2025)冀 0723 民初 445 号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