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1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13: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月 3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新塘路 277 号保利中心 11 楼)。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 110,270,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50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5 人,代表股份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76 人,代表股份 11,064,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93%。
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4,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0.0040%。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60,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4,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0.0057%。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5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0.0057%。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5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2%。
表决结果:同意 117,412,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058,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5,6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0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徐群辉先生、王湛钦先生、张坚荣先生、
徐月星先生、泮玉燕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本提案候选人均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
意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徐群辉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群辉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王湛钦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王湛钦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张坚荣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张坚荣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徐月星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徐月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泮玉燕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泮玉燕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董黎明先生、吴茵女士、魏彬女士为第七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董黎明先生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黎明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吴茵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吴茵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117,254,7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59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的同意票数为 10,899,866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97%。
表决结果:魏彬女士通过累积投票得票数量已达到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魏彬女士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马茜芝律师、金伟影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