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 日收到公司监事潘小云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内
容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 638,63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2%,占公司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持股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0.33%)的股东潘小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9,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
序号 股东姓名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数量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序号 股东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注:①潘小云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②如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公司股东将根
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
划的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行办法》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
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