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实智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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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7 月 3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9:15-15:00。
号达实大厦 43 楼大会议室。
集召开。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3,621,6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4 人,代表
股份 61,969,9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3 人,代表股份 61,969,7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223%。
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及债务重组的议案》。
  同 意 460,435,68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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