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固股份: 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4 0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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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5-030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8,846,600 股后的股本 986,592,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含税)。
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986,592,465 股×0.01 元/股=9,865,924.65 元人民
币。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分红派息,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009911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111 元/股。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
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数 8,846,600 股后的股本 986,592,4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0.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
分配现金 9,865,924.65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分配的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原则是一致的:在权益分配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
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
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4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分配方法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公园西路 1181 号
      咨询联系人:骆向峰
      咨询电话:0571-63133920
传真电话:0571-63102488
七、备查文件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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