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5-059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的 议 案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对《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
月2日期间,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