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4 证券简称:西高院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13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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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西安高压电器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
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
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
场办理签到手续,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自然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
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
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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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理登
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
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
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
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
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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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
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
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
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
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
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
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
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
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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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南段 281 号)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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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议程: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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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西
高院”)战略规划及业务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
实施,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
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是公司经过综合
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
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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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 号)同意
注册,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股票 7,914.48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2,069.1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6,090.8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5,978.30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
〔2023〕39142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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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
力改造提升项目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
目
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
设(沈阳)项目
合计 91,000.00 91,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
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公司”)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
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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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变更后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绿色电气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装备关键 西高院;
西高院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
技术研究 厦门公司
山北二路 999-5 号
项目
立足电力
系统新型
电气装备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西高院;
及新需求 西高院 西安市西二环北段 18 号 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
厦门公司
检测能力 山北二路 999-5 号
改造提升
项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高院(厦门)电气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EBTA6P08
法定代表人:李江
注册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信息光电园岐山北二路 999-5 号 3#厂房
一层 10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
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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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 67.00%,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25.00%,厦门智集新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8.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
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新增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
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公司定位为兼具检测服务能
力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面向输配电及新能源领域的技术服务和科技成
果转化业务,厦门作为国家级绿色低碳示范城市,拥有头部新能源企业
形成的千亿级产业集群,本次变更有助于厦门公司深入对接产业链需求
和当地高校资源,进行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合作研发与技术创新积累,
逐步实现绿色电气装备“研发-测试-认证”闭环的再创新。
募投项目“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
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厦门公司,并新增实施地点厦门市,主要系厦门
为新能源电池及装备的产业聚集地,新能源电池规划产能较高,而厦门
本地新能源储能检测机构产能相对匮乏,本次变更有助于促进厦门公司
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储能领域的影响力,
且有助于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维持和
提升公司电气设备检测行业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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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
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
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
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
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
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战略规划及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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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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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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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增加公司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增加公司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营业范围增加的相关情况
公司在对外开展实验室或试验系统建设业务中,涉及到试验设备、
测量系统、智能化系统等业务,因此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试验机
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试验机制造、试
验机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
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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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零售;期刊出版;报纸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营业范围增加的情况,公司拟对《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为: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 为:一般项目:计量技术服务;技术服务、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试验发展;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设 展;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实验分析
计服务;标准化服务;广告发布。(除依 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工业自动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置销售;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 工业设计服务;标准化服务;广告发布。
测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期刊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出版;报纸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检验检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测服务;认证服务;出版物零售;期刊出
版;报纸出版。(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
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议案已经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表决。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