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0 证券简称:深天马 A 公告编号:2025-040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月2日9:15-15:00。
楼会议室
第 1 页 共 6 页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57人,
代表股份1,539,965,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57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8人,代表股份
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752,99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0.63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共计353人,代表股份309,505,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59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人6人,代表股份107,260,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9%。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第 2 页 共 6 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
案进行了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该议案之子议案逐项审议通过,该议案均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
第 3 页 共 6 页
投票结果汇总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分类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表决结果
股数 决权总数 股数 决权总数 股数 决权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议案 1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8)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538,668,498 99.9158% 1,283,600 0.0834% 13,500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8,208,602 99.5809% 1,283,600 0.4147% 13,500 0.0044%
总表决情况 1,538,674,098 99.9161% 1,265,500 0.0822% 26,000 0.0017%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
条件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8,214,202 99.5827% 1,265,500 0.4089% 26,000 0.0084%
总表决情况 1,538,611,298 99.9121% 1,306,400 0.0848% 47,900 0.0031%
拟回购股份的方
式、价格区间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8,151,402 99.5624% 1,306,400 0.4221% 47,900 0.0155%
拟回购股份的种
总表决情况 1,538,593,798 99.9109% 1,314,400 0.0854% 57,400 0.0037%
类、用途、数量、
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8,133,902 99.5568% 1,314,400 0.4247% 57,400 0.0185%
资金总额
第 4 页 共 6 页
总表决情况 1,538,614,798 99.9123% 1,306,400 0.0848% 44,400 0.0029%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
源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8,154,902 99.5636% 1,306,400 0.4221% 44,400 0.0143%
总表决情况 1,538,548,498 99.9080% 1,367,100 0.0888% 50,000 0.0032%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
限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8,088,602 99.5421% 1,367,100 0.4417% 50,000 0.0162%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
销或转让的相关安 总表决情况 1,538,629,997 99.9133% 1,306,401 0.0848% 29,200 0.0019%
债权人利益的相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8,170,101 99.5685% 1,306,401 0.4221% 29,200 0.0094%
安排
总表决情况 1,538,279,398 99.8905% 1,336,200 0.0868% 350,000 0.0227%
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的具体授权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7,819,502 99.4552% 1,336,200 0.4317% 350,000 0.1131%
第 5 页 共 6 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曾铁山律师、杨锐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