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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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2025 年 7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 年 7 月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 月 2 日 9:15—
系统
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61 人,代表股份
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 165,100 股)。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
(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账户中股份数 165,100 股)。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63,772,87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591,700 股的 58.15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股东 159 人,代表股份 631,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591,700 股的
   (3)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
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309,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2%;反对 8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36,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3058%;弃权 1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2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048,0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34%;反对 341,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5,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0294%;弃权 1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047,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33%;反对 342,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5,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2828%;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64,058,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96%;反对 33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2.5879%;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8%。
  表决结果:同意 164,047,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32%;反对 34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74,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2511%;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8%。
  表决结果:同意 164,053,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66%;反对 33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0,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2.5879%;弃权 1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38%。
  表决结果:同意 164,058,2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96%;反对 331,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85,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2.5879%;弃权 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8%。
  表决结果:同意 164,034,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53%;反对 344,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5679%;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2%。
  表决结果:同意 164,038,4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76%;反对 342,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65,6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4.2511%;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49%。
  表决结果:同意 164,282,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1%;反对 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09,8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5275%;弃权 3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83%。
  表决结果:同意 164,308,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20%;反对 8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36,0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13.5275%;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82%。
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曾浩先生、余欣女士、俞熔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中小股东
     非独立董    获得表决权股份        占有效表决权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序号                                      表决权股份数
     事候选人    数(票)           股份的比例                   决权股份的比例
                                        (票)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李天明先生、刘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获得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候   获得表决权股         占有效表决权                  占中小股东有效表
序号                                      表决权股份数
     选人      份数(票)          股份的比例                   决权股份的比例
                                        (票)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业经深交所备
案审核无异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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