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9 证券简称:安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转债代码:118054 转债简称:安集转债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9)。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华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
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 年 5 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
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
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0)。根据公
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井光利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议案》
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披露《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拟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50 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
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60.94-0.45)
/(1+0.3)≈46.53 元/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的调整方法为: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
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1+0.3)≈1,266,101 股(四舍五入,尾差合计所致)。
(1+0.3)≈329,115 股(四舍五入,尾差合计所致)。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
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一)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745 股(调整后,下同);
层面归属比例为 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825 股。
股。
(二)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504 股(调整后,下同);
层面归属比例为 9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746 股;1 名激
励对象 2024 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9 股。
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以及作废
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0.94 元/股调整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55.26 元/股调整为 42.16 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由 253,162 股调整为 329,115 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
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对 2023 年、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