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5-042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的 0.45%。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67 名激励对象授
予合计 1483.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26 元。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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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6 月 18 日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7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等公告。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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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
定 2024 年 9 月 6 日为授予日,以 1.26 元/股的价格向 11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6,636.57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26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
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483.86 万份限制性股票。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为 1659.14 万股,
本次实际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83.86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
预留份额共计 175.28 万股未来不再授予,相关份额作废失效。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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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
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
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 年 7 月 2 日
(二)预留授予价格:1.26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预留授予数量:1483.86 万股
(五)预留授予人数:67 人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视授予年份的不同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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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12 个月、第 12 个月至第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
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发放股票红利、股票拆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
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
限售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的安排 解除限售的时间 解除限售的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
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数量(万股)
(%) (%)
王振坤 董事长 127 8.56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6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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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数量(万股)
(%) (%)
合 计 1483.86 100 0.45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
(八)本期激励计划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市条件要求。
五、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
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
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
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
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无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七、本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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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的公允
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分期确认。
授予日 2025 年 7 月 2 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88 元。据此测
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1483.86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的各期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计摊销总费用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
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
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骨干人员,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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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象预留授予 1483.8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 元/股。
十、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就本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为: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
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监管指南第 1 号》
《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以及办理本次预留授予的登
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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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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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