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5-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 101,251,032.59 元及逾
期付款损失 8,771,640.23 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对方支付因取消
工程钢管桩施工造成的损失 1,890,000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
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快速路公
司”、“被告”)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宁波建工”)控股子公司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市政集团”、
“原告”
)工程款及相关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
市政集团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嘉兴市快速
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逾期付款等相应损失及利息,
并请求判令确认市政集团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
款在第一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并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市政集团于近日收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上述
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签订了《嘉兴市市区环线工程(一期)土建 6 标施工合同》。合同签
订后,市政集团按约进场,该工程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竣工。后双
方又于 2022 年 10 月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工程工期、调差原则等
进行补充约定。案涉项目于 2022 年 10 月提交财政审计单位,但送
审至今,案涉工程仍未审计完成。市政集团认为案涉工程的结算价
应当为 487,087,307.59 元,且因案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已届满多年,
嘉兴市快速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仅支付工程款 385,836,275 元,尚
欠付工程款本金 101,251,032.59 元未支付。
为维护合法权益,市政集团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嘉兴市市区环线工程(一期)土建 6
标 项 目 ” 工 程 款 101,251,032.59 元 , 并 赔 偿 原 告 逾 期 付 款 损 失
赔偿原告因取消工程钢管桩施工造成的损失 1,890,000 元;3、请求
判令确认原告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折价或以拍卖所得价款在第一项
诉讼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4、请求判令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市政集团近日收到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
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市政集团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并要求
其承担违约责任。因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
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
(2025)浙 0402 民初 851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