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
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及其摘要等相关会议资料,经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和分析,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
资格。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
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