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骨干人员,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形,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
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7 月 2 日为预留授予
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83.86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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