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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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7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总股本为 896,225,431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11,995,609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
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170553 元计算,每股
现金红利应以 0.217055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70553 元/股。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
不变(即: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总额未发生变化;
用证券账户新增回购股份 11,995,609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1,995,609 股。根据“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本次权
益分派方案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股份 11,995,609 股后的 884,229,822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2.20 元(含
税)。
原则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96,225,431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11,995,609 股后的股份数 884,229,82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9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9 日。
   四、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
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2.170553 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
以 0.2170553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2170553
元/股= 194,530,560.84 元÷896,225,431 股,结果直接截取小数点后 7 位,不
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170553 元/股。
分派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涉及的股票受让价格需相应调整,公司将
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咨询部门: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晶
     联系电话:021-52708824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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