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1,459,900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11,459,900股后的899,873,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含
税)。
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7,997,464.34元=899,873,217股/10×0.20元/股。因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
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
金红利应以0.019748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485元/股。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6月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6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
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原则是一致的;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1,459,900股不享有
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
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
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7,997,464.34元=899,873,217股/10×0.20元/股。因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
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
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
红 利 应 以 0.0197485 元 / 股 计 算 ( 每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 即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7485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劳动北路总商会大厦17楼
咨询联系人:陈飞彪 戴依依
咨询电话:0576-84289160 传真:0576-84289161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