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7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7 月 1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2.7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
总额 42,448.00 万股的 0.38%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7 月 1 日为授予日,
以授予价格 5.81 元/股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
况
鉴于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2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全部拟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 135 人调整为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
见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7 月 1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
为 5.81 元/股,向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万股的 0.38%。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
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获授限制性
划授予限制 划草案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股本总额
(股)
比例 比例
董事长、总经理、
PING PENG 美国 73,876 4.54% 0.02%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赵奂 中国 173,876 10.68% 0.04%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彭雅丽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 61,723 3.79% 0.02%
负责人
副总经理、核心技
虞强 中国 52,156 3.20% 0.01%
术人员
陈文波 中国 副总经理 24,998 1.54% 0.01%
赵铭宇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8,911 3.62% 0.01%
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
业务骨干(共 127 人)
合计 1,627,596 100.00% 0.38%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管理骨干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
(三)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
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并同意以授予
价格人民币 5.8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596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三、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 6 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
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162.759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属日的期限);
年期、2 年期);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 2025 年 7 月 1 日为授予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
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
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
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
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
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康希通信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及
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
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实施的法律障
碍。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
事项。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