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通信: 康希通信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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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3       证券简称:康希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6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希通信”)
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5 月 27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康希通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三)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
  (四)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康希通信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原确
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
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各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5
人调整为 133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
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
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
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35 人调整为 133 人,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
票份额,将根据入职年限、职位重要性、工作绩效等因素,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保持不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
整。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康希通信就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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