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希通信”或“公司”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
修正)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章程》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
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其中包含 1 名董事兼高级管
理人员为单独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1 名外籍董
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计 2 名外籍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
三、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
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5.8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1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7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格兰康希通信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