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业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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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保荐人”)作为杭州景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业智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景业智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未来适宜时机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
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价格不超过 60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33,708 股,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49.99 元/股,
                                          最低价为 29.03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6,542 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完成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73.80
万股公司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
股计划”证券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为 95,708
股。
  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证券法》
—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公司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差异化分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453 元(含税),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
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
配比例。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2,189,71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股份数 95,708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102,094,006 股,拟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 658.81 万元(含税)。
     (一)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
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
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
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02,094,006×0.06453)÷102,189,714≈0.06447 元/股。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以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一交易日(6 月 19 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51.65 元/
股测算:
                    (51.65-0.06453)÷(1+0)=51.58547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元/股。
                    (51.65-0.06447)÷(1+0)=51.58553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
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51.58547-51.58553|÷51.58547≈0.00012%,小于 1%。
   因此,公司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
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2025 年 3 月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除权除息处理正确,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
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景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毛宗玄            俞瑶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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