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邦: 宁波富邦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3 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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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临 2025-041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合金”)。
  ●担保金额:电工合金控股子公司宁波日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
中材料”)为电工合金提供 9,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7 日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电工合金及其控股子公司日中材料根据生产经营和
资金需求情况,在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过程中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其中日中材料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电工合金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电工合金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日
中材料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5 亿元。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
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和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和《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9)。
  二、 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日中材料近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四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电工合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144100748Q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海涛
  成立时间:1990 年 04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梅景路 115 号 4 幢-1
  经营范围:电触点材料、银丝、银合金复合板、低压电器开关、低压电器使
用的电气接触件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
  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199.43                 46,061.44
 负债总额                   32,262.94                 28,915.91
 净资产                    15,936.49                 17,145.53
  项目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2,375.02                 13,731.48
 净利润                      3,768.61                 1,209.05
  四、 本次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
  债务人:宁波电工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波日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二)担保金额及方式
  最高保证额:人民币 9,400 万元
  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
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期限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
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
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
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
开展。本次担保方与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担保风险处于可控
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所涉事项在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审批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其
中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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