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华燃
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379,497,10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 20,000,000.00(不含增值税)
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 1,359,497,100.00 元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汇入公司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357,031,302.96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确认并出具了《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773 号)。上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原计划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137,949.71 137,949.71
为加快石楼西区块天然气资源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石楼西项目的天然气资
源潜力,综合、高效开发利用石楼西项目天然气资源,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将“石楼西区块天然气阶段性开发项目”下的开发井区范围从“石
楼西区块永和 18 井区”扩展到“石楼西区块永和 45-永和 18 井区”。
变更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注)
合计 139,134.16 138,423.00
注:(含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公告编号:2023-
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金额为 16,500 万元。截
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已将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6,5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核查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 68,844.25 万元(含银
行手续费等),剩余募集资金 72,834.71 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等)。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属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来源除股权融资、经营积
累外,还需要大量的贷款等债务融资,并需为此支付一定的利息费用。公司本次
发行的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用。按现行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以及本次拟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上限人民币 40,000 万元计算,预计一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的
情形;不会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
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如募投项目需要,公
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本数),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
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
数),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
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瑶 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