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39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
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
司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实施回购股份,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
份为 0 股,即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与公司 2024 年度末的总股本保持一致,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
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695,995,9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3.000000 元(含税)=208,798,793.70 元÷695,995,979 股*10 股。
致。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
后的 695,995,9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
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
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年 7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高新区长虹路 1 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茜宁、梁文梦
咨询电话:0798-8470237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