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9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65 元/份调整为 12.50 元/份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山东邦
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875.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54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议案》,因 2023 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规定,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85 元/份调整为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议案》《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 140
人,可行权数量为 332.00 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成了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登记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
计 20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17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因公司 2024 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65 元/份调整为 12.50 元/份。
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通过。本次利润分配以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依据上述方法,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实施 2024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所致,本次价格调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也不
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因 2024 年利润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将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2.65
元/份调整为 12.50 元/份是合理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未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方法及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