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华生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
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华生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
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土地购置及土建工 设备购置及
项目名称
额 资额 程费用 安装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
布建设项目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
料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133.89 2,133.89 900.00 853.84
合计 48,162.78 48,162.78 15,696.40 22,527.18
(续上表)
基本预备 铺底流动资 研发人员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费 金 费用
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 2019-330481-17-03-
布建设项目 018718-000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 2019-330481-17-03-
料技改项目 006891-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05 - 294.00
合计 1,842.22 7,802.98 294.00 -
三、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及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
对该项目进行结项,截至2025年7月1日,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
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累 剩余募 募集资金累 理财收益及利 节余资金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计投入金额 集资金 计投入比例 息收入扣减手 总额
金额A B C=A-B (%) 续费净额D E=C+D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
除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外,公司“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年产
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官网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4-046)以及《202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5-015)。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
募集资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制度,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
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成本,
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投入。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以及满足生产经营和新产品
开发的需要,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708.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等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将根据
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产能的扩张和新产品的开发,继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
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待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该募
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
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708.4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同意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表示明确同意
的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绍钞 刘爱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