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智能: 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2 00: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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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3        证券简称:天元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正江众情(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额
    人民币1,000.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33.32%。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
    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
    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青岛正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正江”)共同发起设
立正江众情(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了《正江众情(嘉兴)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
协议,合伙企业规模为3,001.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1,00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33.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青岛正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MA3W0J2X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21年02月0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东路118号基金聚集区16F131号
  法定代表人:赵博文
  股权结构:赵博文持股98%、范玉庆持股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
为:P1072155
    经查询,青岛正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姓名       国籍              住所         合伙人类型
   杨林科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   有限合伙人
   徐步高       中国      浙江省乐清市乐成街道******   有限合伙人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上述合作方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名称:正江众情(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EML37XXM
  (三)出资额:3,001万元
  (四)成立日期:2025年05月30日
  (五)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六)执行事务合伙人:青岛正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范雅婕)
  (七)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
  (八)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九)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本基金专项投资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目标公司”,限于商业秘密,暂不披露公司名称)的股权。
  (十)合伙规模: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1.00万元。各合伙人
出资方式、数额见下表:
    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青岛正江私募基金管理
                普通合伙人       1,001.00    货币      33.36
   有限公司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合伙人       1,000.00    货币      33.32
   有限公司
    杨林科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      16.66
    徐步高         有限合伙人       500.00      货币      16.66
    总计            -         3,001.00    -      100.00
  (十一)经营期限:长期。
  (十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其有权代表合
伙企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其他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并且在相关事务中无权代表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行使下列执行合伙事务的职权并承担相应职责;以下职权
可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动,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署和执行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
经合伙人会议审议或投资委员会决策的事项除外);
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
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户,存入、保持和取出资金,以及为了支付的需要提取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
 (十三)投资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建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
列职权:
项目投资相关费用的支付的相关决定;
管理人员事宜;
人之间存在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由全体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委员如果不能出席投资决策
委员会会议,该委员可委托另一名出席会议的委员代其表决。该委员及其授权代表
亦可以通过电话会议或类似通讯设备参与会议,视为该委员亲自出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一共3名委员,各委员按一人一票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
决议,作出决议应取得2/3以上(含本数)委员同意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
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十四)入伙和退伙
人可以退伙:
 (1)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1)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4)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1) 未履行出资义务;
 (2)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
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收益分配方式及亏损、费用分担
  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
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财产扣除应由合伙企业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剩余部分应按照
本协议约定分配给各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方式:基金的可分配收入,扣除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及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管理费、托管费、外包服务费、税费等各项应付未付的费
用后,应当按照下列分配方式及顺序进行分配:
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按照本第1款取得的累计分配金
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对应年平均收益率小于30%时,向普通合伙人分配金额为基金净收益总额的20%,
剩余部分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ii)当基金净收益对应年平均收益率大
于等于30%并小于50%时,向普通合伙人分配金额为基金净收益的30%,剩余部分
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
             (iii)当基金净收益对应年平均收益率大于等于50%
时,向普通合伙人分配金额为基金净收益的40%,剩余部分按实缴比例分配给全体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以其出资优先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亏损;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
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六)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
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十七)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
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应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进
行仲裁。
 (十八)合伙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自全体机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且全体自然人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
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金的备案情况
投资基金备案证明》,主要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正江众情(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青岛正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ZS88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依托基金合伙人的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
优势和平台优势,拓展更多前沿科技领域的投资渠道,有助于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外
延式发展,有效挖掘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公司作为基金投资人,
可通过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
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不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
争。
  六、风险提示
  本基金定向投资目标公司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存在不确定性。目标公司的经
营管理受到行业周期、市场需求、行业政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如目
标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将影响合伙企业的收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运
作情况和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减少合伙企业投
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七、其他事项
动资金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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