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5-031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不存在其他差异
化安排。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
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64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约 48,248,557.18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分配比例无需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64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
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7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8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4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7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7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方法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