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诚志股份
股票代码:00099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A1432 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8 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志股份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信卓华 指 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诚志股份 指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A143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信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总额:149,986.2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286741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5 年 7 月 14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C 座 8 层
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曹达 男 中国 中国 无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诚志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
调整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
金信卓华 集中竞价 7.56 11,978,222 0.99
合计 11,978,222 0.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 72,740,02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5.99%。本次权益变动后,金信卓华持有公司股份 60,761,80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5.0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 比例(%) (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数 72,740,026 5.99 60,761,804 5.00
金信卓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2,740,026 5.99 60,761,804 5.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的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诚志股份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诚志股份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
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未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限售流通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种类
(元/股) (股)
非限售流
金信卓华 集中竞价 7.25-7.46 1,500,000
股
非限售流
金信卓华 集中竞价 7.36-7.68 7,000,000
股
非限售流
金信卓华 集中竞价 7.27-7.62 3,651,900
股
非限售流
金信卓华 集中竞价 7.63-7.79 1,400,000
股
非限售流
金信卓华 集中竞价 7.30-7.85 7,926,322
股
合计 21,478,222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基本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
上市公司名称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玉
屏东大街 299 号
股票简称 诚志股份 股票代码 000990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东路 1 号院 1 号楼
称 心(有限合伙) 册地
A1432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72,740,026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5.99%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60,761,804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00%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0.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集中竞价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金来源 备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在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是□ 否□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金信卓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