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
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3)、
《回
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
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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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1,687,7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48%,其中,最高成
交价为 12.07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10 元/股,成交总金额
。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
方案。
二、其他说明
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
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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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