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丰立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立智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丰立智
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收付的外币业务,为有
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
司将以真实的业务为基础开展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000 万人民币
(或其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授权的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
有相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实际
业务发生的结算币种,主要币种有美元、欧元等。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期货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
(四)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的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
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审核并签署日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批,
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单一业务出具董事会决议;授权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
(五)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
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
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致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
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
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
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在充分提请公司管理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的前提下,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丰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鸿仁 业敬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