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2 0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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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4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八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交易方式以不超过4.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披
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
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29%,最高成交价为3.60元/股,最
低成交价为3.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574,1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确定的价格上限
   二、其他说明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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