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江: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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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
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
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
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证券事务中心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及标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
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
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
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
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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