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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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银锡            公告编号:2025-53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
业银锡: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45)、《兴业银锡:关
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50)、
《兴业银锡: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52)。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 2025 年 6 月 30 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 76 号兴业大厦主楼
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兴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292人,代表股份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9人,
代表股份72,414,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2%。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90人,代表股份125,706,8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2人,代
表股份53,49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268人,代表股份72,214,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0%。
  (八)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明列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 610,93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9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928%;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3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1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弃权
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9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0928%;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44,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8%;
反对 1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3%;弃权
份总数的 0.006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504,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280%;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31,9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8%;
反对 18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弃权
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91,5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498%;弃权 2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3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
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9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316%;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39,6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
反对 1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
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9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316%;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30,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5%;
反对 17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6%;弃权
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90,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388%;弃权 4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18,0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5%;
反对 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77,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455%;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16,8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3%;
反对 18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7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455%;弃权 4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00,978,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361%;
反对 9,876,2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0%;弃权
份总数的 0.0479%。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5,53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7.8566%;弃权 29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10,935,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4%;
反对 16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1%;弃权
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5,495,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316%;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
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 603,988,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6%;
反对 7,11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9%;弃权
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547,5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6584%;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03,987,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5%;
反对 7,11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9%;弃权
份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8,547,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5.6584%;弃权 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 607,404,2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75%;
反对 1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18%。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21,963,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492%;弃权 3,55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1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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