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5-034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05 人,代表股份 2,673,231,987 股,占公司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7.8633% 。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100 人 , 代 表 股 份
人,代表股份 1,055,597,9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0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190 人,代表股份 1,262,638,07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5 人,代表股份
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2,586,190,1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380,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77,821,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00,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7%。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2,577,946,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611,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2,587,33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73,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
(五)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487,04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42,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07%。
(六)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94,318,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1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3,72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501%;反对 76,596,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4%;弃权 2,317,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93,088,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66,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2,49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7%;反对 77,277,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03%;弃权 2,866,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56,279,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5,202,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5,685,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374%;反对 101,750,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85%;弃权 15,202,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93,099,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91,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2,505,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36%;反对 77,341,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4%;弃权 2,791,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592,970,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6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2,376,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34%;反对 77,397,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99%;弃权 2,863,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452,957,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87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42,364,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545%;反对 217,402,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2181%;弃权 2,871,1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曹玉佳、王好月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观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