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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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
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
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
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
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
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
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
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
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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