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 Jinyi Media Corporation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
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
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
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本所报
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
复本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
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本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
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
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
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
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
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
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
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
到依法执行,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
行。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