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逸影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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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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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
      订本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细则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
      露。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计划或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委员会,准备委员会决策前所需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
      括: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公司的考评标准,草拟考评的建议,并在审议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其职责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于收到提议后10天内召
      集会议,并于会议召开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亦可随时召开
      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他一
      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1票
      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亦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
     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项或者本细则有关规定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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