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8 证券简称:万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司总股份的 48.89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5,437,90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83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8 人,代表股份 8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9%。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
份 289,3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3,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68 人,代表股份 8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3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同意 65,503,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8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8,9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505,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505,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501,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501,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7,5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49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6,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49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9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503,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0%;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9,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50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498,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6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20,736,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7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浙江万马智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德生先生、张禾阳女士、张珊
珊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 65,495,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1,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65,50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6,8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次股东大会补选李亚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的议案》
同意 65,505,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71,2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煜、崔斌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