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新能: 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7-01 00: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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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工作规则
 (2020 年 3 月发布,2020 年 7 月第一次修订,2021 年 5 月
第二次修订,2022 年 8 月第三次修订,2025 年 6 月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
的重要指示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和保障五矿
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相
关人员依法行权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五矿新能源材
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
议事规则》)、《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参考《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决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等决策授权规则,制定本
工作规则。
  第二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深刻领悟“两
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树立和践行正确业绩观,弘扬企业家精神,
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切实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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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党和国家利益、出资人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
理,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
作用,自觉维护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
主体作用,支持外部董事在董事会中履行理性决策、防范风险、
监督制衡、建言献策等职责,促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
相统一。
  进入党委、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在党委、董事会中的行权履
职,按照有关规定和党委、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经理层职责职权权限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落实集团公司工作要求;
  (二)围绕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宏观形势和
公司状况,积极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
  (三)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确保公司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
  (四)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业务流程,防范
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运行效率和管理效能持续提升;
  (五)组织做好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的支撑保障工作,落
实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的机制,与董事会成员
保持良好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向董事会提供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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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经理层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总责,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
会授权行使职权,一般包括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办公会;
     (三)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年度
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额度内
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五)组织拟订公司融资、资产重组、资产处置、产权转让、
资本运作、工程建设事项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
案;
     (六)组织拟订公司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捐赠或赞助方案,
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前述事项方案;
     (七)组织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八)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组织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组织拟订公司改革、重组方案;
     (十一)组织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调整方案、公司
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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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组织拟订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
制定具体规章;
     (十三)组织拟订内部监管管理和风险控制有关制度,组织
拟订健全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
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的方案;
     (十四)组织拟订公司薪酬分配管理制度和职工收入分配方
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负责人薪酬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
意见;
     (十五)组织拟订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和公司民主管理、职工
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权益以及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
社会责任等事项方案;
     (十六)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人员;
     (十七)协调、检查和督促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工作;
     (十八)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事项的建
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
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经理层副职协助总经理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分管领
域工作;受总经理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者专项任务。总经
理可以根据业务分工,在总经理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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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或本部有关单位授予一定的决策权和
业务处置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在明确的工作分工下,切实履
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方案、报告和文件
的准备;
  (二)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在公司分管的年度经营计划、投
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三)具体负责其在公司分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经理层成员分工应当综合考虑各成员的工作经历、
专业特长、熟悉领域等因素,统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工作量和
复杂程度,做到科学合理、优势互补、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经理层成员分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确定,向集团公司
党组报备。公司在酝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时,对于经理层成员经
营管理方面的分工应当充分听取总经理意见。
  总经理助理不参与经理层日常分工,总经理可以安排其协助
本人或经理层副职开展相关工作。
  第八条 经理层成员中的中共党员应当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自觉接受党委领导,落实党委决定,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
工作。
  第九条 经理层成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应当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规章制度,勤奋敬业,真抓
实干,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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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经理层议事决策机制及程序
  第十条 经理层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理
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签报等方式进行。
  总经理应当规范行使董事会授权,一般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
会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其决策事项。对于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工作举措、日常生产
经营管理事项等,可以根据相关事项(举措)的重要、复杂、敏
感程度,灵活采取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
签报等方式进行研究讨论或者决策。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本部决
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个人职权范围内对公司部
分生产经营事项进行审批。
  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决策事项及流程清单。决策事项及流程清
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经理层拟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后,应当按程序提请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决定,或者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
事会审议后报集团公司决定。
  第十一条 总经理研究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一般应当
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的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研究讨
论或者决策其他重要议题,也应当注重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
见。听取意见的方式,可以采用签报等书面形式或者当面沟通。
  经理层副职组织拟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建议方案,提请党
委研究讨论前,须按程序报总经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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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
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经理层副职召集和主持。总经理
空缺、不便或不能委托时,可以由董事长指定一位经理层召集和
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应当有不少于半数的经理层成
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办公会可以安排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顾问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业务中心/部门和所属企
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或者列席。因工作特殊需要,
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但一般不列席;党委
专职副书记可以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纪委书记可以列席。
  依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指定其他人员参会。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召开:
  (一)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分工,公司职能部门、业务中心
/部门、经理层成员等研究提出议题及建议方案。
  职能部门、业务中心/部门提出的议题及建议方案,应当报
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视事项的重
要、复杂、敏感程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听取领导班
子其他成员的意见。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委托专
家、律师等专业人士,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
和合法性论证。
  (二)总经理审定议题及建议方案,并根据议题情况,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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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书记、董事长沟通。
  (三)总经理主持召开办公会对建议方案进行研究或者作出
决定。会议讨论应当充分发扬民主,总经理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
上作出决定并负责。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存在重大分
歧的,一般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充分
讨论后再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与经理层成员本人及近亲
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影响公正决策的其他情形时,相关成员
应当回避。需要总经理回避的,对于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原则
上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董事会临时授权
董事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对于其他事项,应当指定
经理层副职主持会议进行决策并负责,决策前应当听取党委书记、
董事长意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总经理根
据拟审议或讨论事项确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一)上级部门或董事会做出指示;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立即决策;
  (四)其他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基于工作需要,本《规则》第十条所列应予审议
或批准事项,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
表决形式(会签形式)进行审议,两种审议形式享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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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决定。议题可由总经
理提出,或由议题主办单位的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书
面提议呈总经理审定,也可由综合管理部征集后报总经理审定。
     第十九条 会议形式议事程序:
     (一)会议准备。综合管理部负责汇总办公会议题,列入办
公会议程,并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材料。
     (二)会议组织。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
议通知经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呈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阅后印
发。
     原则上提前 3 日及以上发出会议通知,并将会议有关资料呈
送与会人员。
     特别紧急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可临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应向总经理请
假,并告知综合管理部;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综
合管理部请假,如有必要可委托相关责任人代为参会。
     (三)会议议程。办公会基本议程为,议题主办单位负责人
汇报基本情况,主管该单位或该事项的公司领导补充介绍,与会
人员讨论发言,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二十条 会签形式议事程序:
     (一)会签议题。进入会签程序的议题主要包括总经理办公会
部分通报、汇报事项和其他事项,分为核签类和通报类两种类型。
     (二)会签范围。参与会签的范围为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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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签组织。会签的呈文流转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
理,原则上会签事项主办单位及分管该单位或该事项的公司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等应先提出明确意见,再呈请其他人员会签;会
签结束后,综合管理部应向全体参与会签的人员反馈会签结果。
  (四)会签机制。核签类事项属决定类事项,需会签人员提
出明确意见,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视为审核通过;如意见存在
分歧,应提请总经理决定或经总经理批准再行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
  通报类事项属非决定类事项,仅需会签人员阅知。
  (五)会签时限。为提高会签流转效率,核签类事项原则上
应在收文当日完成,通报类事项原则上应即呈即签。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由
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阅后印发执行。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抄报董事长,并同步报送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的执行,由公司本部相关单
位或所属企业承办,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应根据
分工或授权负责协调和落实,综合管理部负责督办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召开专题会议时,与所研究事项直
接相关的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业务中心/部门和所属企业
(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经理层相关成员
参加。会议议程应当简便高效,由主持会议的经理层成员在广泛
听取意见基础上进行决策或形成意见。专题会研讨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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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形成会议纪要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阅后印发。
  第二十四条 拟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或报告的事
项,主管该单位或该事项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应通过召
开总经理专题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工作组会议或其他适当形式,
组织前期研讨、论证。
        第四章   经理层的管理监督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
理监督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出资人监督、
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自觉接受党委对用权履职的监督、董事
会的管理监督、纪检监察机构的专责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
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向组
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事先向党委报告。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
以采取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及时报告等方式进行,年度报告、
定期报告一般结合董事会会议进行,年度报告应当事先听取党委
意见。
  (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上年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定期报告。主要包括: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
授权事项行权情况,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国资监管,专项督察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董事会会议上董事质询的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落实情况,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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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收入分配情况,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及时报告。主要包括: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问题、重大
风险特别是可能发生的重大损失、重大经营危机,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重大问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行为方面的重大问题等。
对于经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总经理一般应当按照分工安
排经理层相关成员向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八条 经理层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
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经营、财务、投资、安全等工作报告,以
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经理层成员的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由董
事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细化落实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
约化管理相关要求。核定经理层副职业绩考核结果时,应当听取
总经理意见。
  对经理层成员的综合考核评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经理层副职应当经常性向总经理报告其分管工作
进展情况,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的重要情况,经调研后就重
大问题向总经理提出意见建议。涉及经理层成员经营管理行为方
面的重大问题,可以直接向党委、董事会或者承担董事会监督职
责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 经理层应当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带头执行以职
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程序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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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职工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 对经理层成员的问责、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
以及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经理层自身建设
  第三十三条 经理层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经常同党中央
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对表,胸怀打造
全球新能源材料行业引领者的职业追求,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勇
于担当、锐意进取。经理层中的中共党员应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参加民
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第三十四条 经理层应当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积极参加履职
能力培训,有针对性地强化专业训练,锤炼专业思维、提升专业
素养、掌握专业方法,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战略决策能
力、公司治理能力、价值创造能力、改革创新能力、防范化解风
险能力。
  第三十五条 经理层成员应当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
提高制度执行力,自觉按规章制度办事,严格执行党委、董事会、
经理层等治理主体议事决策制度,促进公司科学决策、合规经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经理层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财务总监。本规则未尽事宜,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及修订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与经董事会审议修订的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 13 -
《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组织对本
规则进行修订。
     本规则如与经董事会审议修订的《五矿新能源材料(湖南)
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决策事项及流程管理办法》相抵触时,应按照
从新原则适用相关规定,并应及时组织对相关制度予以研讨并修
订。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综合管理部。原
《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长锂董〔2022〕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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